文章标记债券欺诈索赔

一个金融行业监管委员会已经做出了这样的裁定瑞银(UBS)必须向索赔人安东尼奥·诺奇·佛朗哥支付20.4万美元的补偿性损害赔偿金和6.6万美元的波多黎各债券诈骗案诉讼费。Franco是一名波多黎各居民,也是他律师事务所养老金计划的受托人,他指控经纪公司玩忽职守、虚假陈述、违反信托义务、违反合同、未经授权的交易、不合适、过度集中、监管不力、未经授权使用贷款设施和不正当得利。根据诉状,瑞银曾建议弗兰科投资瑞银债券基金和波多黎各债券。

瑞银在波多黎各提供的投资和经纪服务赢得了众多客户的支持,此次客户胜利只是其中的又一次。迄今为止,FINRA的仲裁员已责令瑞银向投资者支付数亿美元,瑞银在和解协议中还支付了数亿美元。最近,瑞银波多黎各和瑞银金融服务公司在另一起波多黎各债券诈骗案中败诉,被责令向5名前客户支付52.1万美元的补偿性损害赔偿金。

成千上万的投资者因投资瑞银打包债券基金和波多黎各债券而蒙受损失,在FINRA的仲裁诉讼中,瑞银总共被提及。尤其是瑞银波多黎各的经纪人,因为据称建议客户集中投资于瑞银波多黎各的产品而受到抨击,即使这些产品几乎不适合任何数量的客户。此外,其中许多投资者声称,瑞银鼓励他们以自己的账户为抵押借款,以便客户能够进行更多投资。例如,瑞银的财务代表被指控建议客户利用其账户进行杠杆化,并将其用作抵押品,有时甚至是为了购买更多瑞银投资产品。这种做法本不应该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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