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群原告正在提起诉讼爱德华。琼斯指控该公司在其401(K)计划中收取过高费用和自我交易。在诉状中,这家经纪公司及其多名员工,包括管理合伙人威德尔(James Weddle)和财务顾问拜斯顿(Brett Bayston),被指控违反了受托人义务,因为他们在有较便宜的同类基金时,却决定选择成本较高的共同基金。爱德华兹琼斯公司及其员工还被指控选择了“不合理”数量的风险投资选择,并参与了自我交易。
所谓的自营交易据称是通过其与多家基金公司的分销交易进行的,这些公司包括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公司(Franklin Templeton Investments)、美国基金公司(American Funds)、贝莱德(BlackRock)和高盛(Goldman Sachs)。原告称,这些基金公司向爱德华•琼斯支付了收入分成费,以进入其“专属市场”(包括401(K)计划的参与者),以及其针对散户投资者的经纪业务的“货架空间”。作为分配关系的一部分,Edward Jones在其Edward D. Jones & Co.的利润分享和401(K)计划中为基金公司提供了投资选择。
原告认为,这些分销关系影响了受托人的决策,最终导致参与者花费了数百万美元的过高费用。爱德华·琼斯的一位发言人表示,这些指控是不实的,该经纪自营商将进行“有力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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